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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犯单晓猛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
本院认为,罪犯单晓猛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法院: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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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犯李*盗窃罪,故意伤害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
本院认为,罪犯李*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。因犯数罪,首次减刑应扣减三个月。但无证据证实其对数额巨大的财产刑无执行能力,在减刑时应从严掌握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法院: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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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犯李*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
本院认为,罪犯李*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法院: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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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犯王*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
本院认为,罪犯王*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。其虽有巨大数额财产刑未能履行,但有证明证实其无能力履行,减刑时不再从严掌握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法院: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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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犯杨**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
本院认为,罪犯杨**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法院: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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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犯肖**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
本院认为,罪犯肖**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法院: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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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犯刘**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
本院认为,罪犯刘**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法院: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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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犯黄**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
本院认为,罪犯黄**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法院: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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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犯罗**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
本院认为,罪犯罗**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法院: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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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犯张**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
本院认为,罪犯张**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法院: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